食品標簽中一定要知道的幾個常見錯誤
1、標示具有保健、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
這是一類常見的違反基本條款中3.6的案例,生產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追求廣告效應,使用一些明示或暗示的文字內容介紹產品或產品中的某些成分具有保健、預防治療疾病的作用。
例如:“天山雪蓮飲品”介紹說有“養氣、養顏、養血功效”?!胞}焗雞爪”介紹說“多吃不但能軟化血管,同時具有美容功效,雞爪中含有四種蛋白質成分,能夠有效抑制高血壓?!?/span>
2、產品名稱與配料表不符
這是一類常見的食品名稱標示不規范情況,往往發生在食品名稱用一種食品修飾另一種食品時,用作修飾意義的食品在產品加工過程中并沒有使用過,誤導消費者。
例如:“奶油瓜子”配料中沒有奶油,應命名為“奶油味瓜子”;配料中使用非可可的植物油脂產品仍命名為“巧克力”并不規范,應命名為“代可可脂巧克力”,且代可可脂和巧克力應該使用同一字號。
3、產品名稱不能反映產品真實屬性
標準明確規定“清晰的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有一產品命名為“熬點”,其真實屬性是復合調味料,在命名時一定要把“復合調味料”標明;《GB10789-2007飲料通則》中規定果汁含量≥10%方可命名為果汁飲料,但仍然有些產品果汁含量達不到要求仍命名“果汁飲料”也屬于產品不能反應產品真實屬性。
4、配料表標題標示不規范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如使用“主要成分”、“成分”、“主料”“輔料”等均不規范,但除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其可以以“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5、未標明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標準規定,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當某種復合配料滿足了兩個條件,即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才可以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如漢堡調味粉、肉味粉等無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正確標示為漢堡調味粉(小麥粉、食鹽...)、肉味粉(豬骨、醬油、淀粉、植物油...)